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306楼101内101室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306楼101内101室房屋出租
出租方名称: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挂牌价格 :8.15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720.00平方米
租赁期:4年
房屋出租用途:日常办公
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306楼室房屋出租十里堡站地铁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
坐落位置:朝阳区晨光家园306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出租
建筑面积:22328.27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8.15 元/平方米/天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720.00平方米
租赁期:4年
起租日:2024年01月01日
免租期 无
租金调整方式:每 2 年 涨幅 0.09 元/平方米/天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年付,无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挂牌价不含 水、电、气、物业费费用, 水、电、气、热由承租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物业费136684.80元/年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如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提前向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其中承租方装修施工方案中面向公共区域进行展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户、外墙等)应符合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对公共区域装修装饰的统一要求。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且施工方支付施工保证金和施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款项,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施工。
2.其他装修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4.1076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无息返还,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免责声明: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本文如无意中侵犯了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告之即删;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且不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部分素材来源于互联网,无法核实其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